“巨幕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為吸引顧客,B民宿將提供良好的觀影體驗作為民宿的一大賣點,不少消費者因此選擇了該民宿,但最近B民宿也因此被告上了法庭,這是為什么呢?

B民宿在美團APP平臺發布訂房鏈接,以“連住4小時,優選投影大床房私人影院”等作為賣點來吸引消費者。住客入住民宿后,可通過房間內投影儀內置的視頻播放軟件觀看案涉影視作品。

A公司認為其經合法授權取得了案涉影視作品的放映權、復制權等著作財產權利及維權的權利,B民宿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對案涉影視作品的獨占性放映權,故一紙訴狀將B民宿告上法庭,要求B民宿立即停止提供案涉影片的在線點播服務,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合理費用。

案件審理過程中,A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證書及作品登記證書等證據,載明案涉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人已將案涉作品的復制權、放映權等著作權以獨占性專有授權的方式授予A公司,并授權A公司有權以自己名義對涉嫌侵犯著作權的主體進行維權。在B民宿無相反證明的情況下,法院依法認定A公司享有案涉視聽作品的放映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行為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款規定: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法院經審理認為,B民宿未經A公司許可,向住客提供帶有“xx影視”和“xx軟件”的投影儀設備,使得入住者能夠播放案涉視聽作品,侵犯了A公司的放映權,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B民宿立即停止侵害案涉視聽作品放映權的行為,同時向A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制止侵權費用3000元。

當前,很多網紅民宿已成為人們旅游的必打卡地。在“民宿熱”的背景下,越來越多的人也將開辦民宿作為自己投資的新方向,但民宿經營過程中,經營者可能因法律意識不足等面臨一系列的經營風險,比如本案中涉及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本案中,B民宿為吸引消費者,將提供影片在線點播服務作為宣傳賣點,但實際上B民宿尚未取得案涉影片的授權,故法院認定該行為構成對案涉影片的放映權侵權,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對此,法官提醒,民宿經營者在經營過程中要自覺增強法律意識,在購買投影播放設備時,應當詳細了解供應商是否取得了著作權人的許可,并留存相應證明,避免后續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