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不成公司的任務怎么辦?被批評教育、扣除績效,還是罰款?宿遷有家公司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除了常規的處罰措施外,還加上“體罰”,動不動就讓完不成任務的員工跑上10公里或爬28層的大樓三次。近日,江蘇省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

2018年7月,陳某入職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陳某稱工作期間,公司將加班、體罰、罰款等作為常態化管理措施,嚴重侵犯其權益,其因維護自身權益導致被打壓排擠,最終被迫離職。

2022年7月,陳某向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郵寄離職申請。陳某離職前擔任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某部門團隊主管,其所在的工作群記錄顯示,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發布指令,要求包括陳某在內的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團隊主管完成十公里、五公里晨跑或者夜跑打卡、爬28層的公司大廈三次等,且必須立刻執行并打卡上傳,否則會遭受面談、勸退。陳某主張其系被迫離職,要求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等。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執行強度極大的跑步、爬樓等懲罰措施屬于體罰,侵犯了員工人身權利,違反法律規定。陳某離職的原因是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制度違法損害其合法權益,屬于被動離職,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雖辯稱公司員工工作內容少、強度小,即便組織跑步活動也是出于員工身心健康,壓力排解等方面考慮的,里程合理,也未造成傷害,不存在惡意體罰的情形,且也未強制員工參與,沒有對參與者采取處罰措施。陳某系自身原因離職,其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無事實依據。

最終,宿城法院判決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支付陳某加班工資2萬余元并支付經濟補償9萬余元。判決作出后,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不服提出上訴。經宿遷中院主持調解,宿遷某信息服務公司同意給付陳某11.74萬元,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并就雙方的勞動關系再無其他爭議。

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采取爬樓、長跑等方式體罰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屬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情形,員工因此離職屬于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本案提示勞動者,在職場中如遭遇體罰或其他人身權、人格權受到侵害時,應勇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提醒用人單位在經營管理中要恪守法律邊界,在安排工作任務、制定業績考核制度時,應當科學考量勞動者的承受能力并制定人性化的考核制定,良性激發勞動者的工作熱情和創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