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傅先生在二手車市場購買了一輛寶馬X5汽車,車輛總價款53.8萬元。2023年10月,傅先生在保養時被提醒車輛可能調過里程表。經人指點,他查詢到車輛歷次維修記錄及里程變化情況,確認該車里程表確實被動過手腳。傅先生認為其系從某汽車咨詢服務部購買該車輛,便與該汽車咨詢服務部的黃先生溝通解決此事,但多次協商未果。傅先生遂訴至崇川法院,以該汽車咨詢服務部存在欺詐為由要求退還購車款53.8萬元,并賠償三倍購車款。

庭審中,被告汽車咨詢服務部辯稱,其并不是車輛的出賣人,僅僅是該經營部的經營者黃先生個人幫助傅先生在二手車市場尋得了案涉寶馬汽車,其二人之間屬于中介合同關系,而黃先生也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范疇,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且被告未對車輛的里程數進行過改動亦未故意隱瞞案涉車輛改動里程數,不存在欺詐的故意及欺詐行為。

法官在審理過程中發現,被告雖在二手車市場租有車位,但確實未與原告簽訂車輛買賣合同,二手車市場開具的銷售發票上記載的出賣人亦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是該車的原車主,原告以買賣合同向被告主張權利證據并不充分。但經營部的經營者黃先生承認在該車交易過程中賺取了一定的費用,且不愿意披露原車主的詳細信息,而原告已使用案涉車輛兩年,行駛里程四萬多公里,糾紛發生時,車輛已嚴重貶值。考慮原、被告在交易過程中的過錯,經過承辦法官充分釋法說理,并與雙方詳細分析各自過錯及所面臨的法律風險后,雙方均同意調解。最終汽車咨詢服務部同意傅先生退還車輛,并返還購車款42萬元。

法官提醒:近年來,二手車交易量逐年遞增,但人們在交易中或多或少受到二手車交易誠信度低、行為不規范、售后服務差等問題的困擾。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購買二手車時應簽訂車輛買賣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義務,要求銷售方對車輛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狀況等存在的問題和重要信息以書面方式如實告知。消費者在提車時也應對車輛進行全面檢驗,目前部分高檔汽車車輛維修檔案已實現全國聯網,通過相關微信公眾號、APP等途徑均可查詢到車輛里程及維修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