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2023年9月5日,因罪犯汪順蓉處于哺乳期,本院作出(2023)蘇0902刑更10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汪順蓉暫予監外執行九個月二十一日。后罪犯汪順蓉懷孕,本院依法委托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對罪犯汪順蓉進行法醫學審核,罪犯汪順蓉在2024年4月19日檢查時懷孕5月余。

現將罪犯汪順蓉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0515-68558266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