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瑤嘉介紹賣淫一案,本院于 2022年8月29日作出(2022)蘇 0324刑初119號刑事判決書,判決盧瑤嘉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萬元(已繳)。盧瑤嘉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1 月 17 日移送鑒定。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3 月 4日作出(2024)蘇 03 法醫審字第 052 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盧瑤嘉懷孕 16 周+4 天,符合監外執行條件。經征求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睢寧縣人民檢察院建議對罪犯盧瑤嘉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罪犯盧瑤嘉暫予監外執行(自本決定之日起至妊娠終止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