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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新沂法院馬陵山法庭前往時集鎮現場調解一起土地承包糾紛案。初夏時節,王大伯的桃園里樹影斑駁,作物茁壯生長。

“多虧了王法官為我們協商出調解方案,您辛苦了。”“大家能一次性達成一致意見,我們來這一趟就是值得的。咱們今后要注意簽訂書面合同,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甲農牧公司與乙農牧公司簽訂《土地承包協議》,約定甲農牧公司將300畝土地出租給乙農牧公司,乙農牧公司支付每年承包金。因乙農牧公司未按時支付2022年度土地承包費構成違約,2023年2月,甲農牧公司訴至新沂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乙農牧公司返還300畝土地。

馬陵山法庭受理后,經現場勘驗發現涉案300畝土地已由乙農牧公司分片區轉租給多人種植使用,各片區土地轉租合同的期限不盡相同,地上農作物收獲期亦不相同,土地返還難度較大。綜合考慮土地面積大、涉及人員廣,可能產生群體性矛盾等實際情況,馬陵山法庭決定采用“兩步走”的方式來化解矛盾糾紛。即通過示范訴訟先行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合同,對土地返還事宜暫不處理,防止啟動土地返還的強制執行程序。對于被告與案外人之間的轉租合同則另行協商或訴訟處理。

2023年8月,先行判決公示,使土地實際占有人了解到涉案土地存在的法律關系,后經過釋法明理和勸說引導,絕大部分土地實際占有人已經逐步自行退出土地,本案取得了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的預期效果。

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馬陵山法庭庭長王雪蓮來到桃園進一步做當事人思想工作。

走在小路上,兩旁是王大伯經營的近百畝的土地。一片土地已種植桃樹,另一片為空地。

王庭長理清雙方當事人思路,結合土地承包合同于明年到期的情況,在保障王大伯今年的果實收益、減少苗木清理費用的同時,節約農牧公司使用土地資源時間成本,引導雙方就調解方案達成一致意見。經釋法明理,雙方當事人均做出讓步,王大伯同意直接返還空地,農牧公司同意延后收回桃樹地,費用由雙方自行協商。2小時40分后,糾紛圓滿化解。

“我們深入桃園,調解地點在改變,但不變的是為民司法、公正司法、能動司法的初心。”這是王庭長深刻的心得體會。

新沂法院以能動司法做深做實新時代“楓橋經驗”,所轄人民法庭聚焦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抓前端,治未病,以“小法庭”融入“大治理”,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竭力滿足群眾多元司法需求,讓公平正義更加可觸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