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劉振來,男,1970年12月26日出生于河北省衡水市,漢族,大學文化,無錫市伊峰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戶籍地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白云街道鹿鳴山村金鹿新型輕質墻體材料廠宿舍,現在河南省滎陽中醫院就醫。本院于2010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0)宜刑初字第649號刑事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罪犯劉振來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實際已羈押366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劉振來患腦出血伴肢體癱瘓、肺部感染、氣管切開術后等病,目前左側肢體肌力0級,右側上肢肌力3級,下肢肌力0級,氣管切開,有鼻飼,導尿管導尿,其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劉振來暫予監外執行,并由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司法局進行社區矯正。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聯系人:王愛芳

聯系電話:0510-87963670

聯系地址:江蘇省宜興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2號宜興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