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蔡朝艷,女,1994222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22121199402224448,漢族,貴州省遵義市人,初中文化,務工,住余慶縣子營街道碧桂園小區162單元1502室,戶籍所在地遵義市播州區平正鄉團結村梧桐組。本院于202421日作出(2023)蘇1084刑初235號刑事判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犯蔡朝艷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該判決已于2024513日生效,罪犯蔡朝艷以懷孕為由申請暫子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520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子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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