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保障失業勞動者基本生活,并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重要制度,但這一制度卻被一些“有心人”鉆了空子。近日,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就審結一起失業保險金詐騙案,被告人小麗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小麗原系某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員工,利用自身工作信息優勢,了解到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出臺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相關政策,其中規定“對符合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失業但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參保繳費不足一年)可以申請領取六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小麗組織了20多名無業人員,先利用某公司名義為上述人員繳納一個月社保,后以解除勞動關系為由,提供虛假社保資料,騙取了國家社保基金10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小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國家社保基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小麗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考慮到小麗系自首并退還全部被騙社保基金,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法官提醒:失業期間斷了收入,失業保險金就是勞動者們的后盾和“定心丸”,一分一毫都不容染指。虛構失業事實騙領失業保險金,不僅侵害了國家公共利益,還損壞了正常勞動就業、失業保障的社會秩序。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應誠信守法,自覺抵制欺詐騙保行為,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