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5月25日上午,靖江法院執行接待室內溫情滿滿,申請人王某在這里見到了許久未曾見面的孩子,母子二人愉快相處的美好時刻被鏡頭定格下來。對于孩子來說,母親的陪伴和關愛是他在這個“六一”兒童節收到的最珍貴的禮物。

王某與前夫劉某離婚后,根據法院調解,婚生子小劉跟隨父親劉某生活,母親王某享有探望權,探望權具體行使方式為:自2023年9月起,王某于每月第一周、第三周周六上午10時至劉某處將孩子接回行使探望權,于當日13時前將孩子送回至劉某處,劉某負有協助義務。但調解至今,王某僅順利探望過孩子兩次,思子心切的王某于是向法院申請執行探望權。

“調解時我們兩家離得近,所以才同意上午10點去接下午1點送回,結果調解之后,他就把孩子送到了泰興,要求我去泰興接送,路上就要花費近兩個小時,他還一定要把交通時間也算在里面,導致我和孩子都沒有時間好好相處了。”王某告訴執行法官,劉某故意為她探望孩子設置了障礙,且其周六要上班,讓父母去泰興接送孩子,劉某也不同意,她已經好幾個月沒有看到孩子了,希望法院能夠幫助其執行探望權。

子女的健康成長,離不開父母雙方的共同關愛。保障探望權的意義在于保證離婚后非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可以定期與子女團聚,彌補平時缺失的親情。然而,探望權執行案件不同于一般執行案件,不宜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為了妥善執結該案,避免當事人間矛盾升級讓孩子再度受傷,執行法官決定在執行方式上以疏導、教育為主,讓雙方都解開心結,以后也能自愿配合探望。

為此,執行法官多次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了解相關情況。由于孩子平時要上學,于是在周六將雙方約到了法院,既給了王某和孩子相處的時間,也能面對面傾聽、了解、化解雙方的矛盾顧慮。

“法官你是不知道,她根本就不會帶孩子,外公外婆更是溺愛,每次都會給孩子吃垃圾食品,孩子回去后肚子都會不舒服,我怎么能放心地把孩子交給她呢?”面對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劉某也將內心顧慮傾吐出來,他認為自己的姐姐是幼師,為了更好地教育和培養孩子,才將孩子送到了泰興,并不是故意給王某的探望設置障礙。

了解清楚雙方的矛盾點后,執行法官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開展“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從情理法三方面對雙方進行疏導:于情,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父母共同的關愛和呵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足夠的關心、關愛、陪護和疏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會受到傷害,成長可能受到影響,嚴重的會誤入歧途;于理,父母之間的矛盾不應牽扯孩子,孩子需要在良好的環境下成長;于法,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子女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另一方應當予以協助。

血濃于水!父母應當肩負起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法定義務。無論婚姻如何變化,都應當一如既往,盡心盡力,攜手給未成年子女創造良好的生活成長環境,給予未成年子女最溫暖的愛!

經過一上午的耐心調解,雙方均有所悔悟,王某表示愿意糾正自己的不當行為,為孩子提供良好的陪伴環境,劉某也不再強求王某必須去泰興接孩子,可以在靖江行使探望權。

雙方的矛盾圓滿化解,孩子在媽媽的陪伴下也露出了笑容,面對鏡頭,母子二人開心地比起了“耶”。

近年來,靖江法院立足審執職能,最大化保護婦女兒童等特殊群體利益,高度關注進入執行程序的婦女兒童權益案件,對于該類案件采取優先立案、優先送達、優先執行,同時加大調解力度,積極探索在強制執行和修復親情之間的平衡點,最大限度維護家庭關系和諧穩定,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法治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