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經濟開發區人民法庭以“異地現場調查+能動調解”的方式審結了一起涉企定做產品質量糾紛的案件。

原告常熟某公司與被告南通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原告為被告定作鋁管內外管和外墻裝飾櫥,合同履行完畢后,被告未能按約支付定作價款40多萬元。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對于外墻裝飾櫥的定作價款費用30多萬元沒有異議,但被告認為原告交付的鋁管的內管扭轉度存在質量問題,要求退貨,并要求扣除相應的價款9萬多元。為此,雙方對于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爭議較大,案件審理及化解陷入僵局。

案件承辦人在認真分析案件爭議焦點后,驅車前往位于南通的被告公司現場進行勘查,就具體定作產品的質量瑕疵表現、問題處理及日后經營合作、尾款支付等方式進行法律釋明和利弊分析。通過長達數個小時的現場勘查及談判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就相關問題產品進行現場清點后,由原告安排裝車拉回,相應的價款予以扣除,剩余價值30多萬元的貨款則由被告在一周內履行。為確保產品清點無誤,承辦人員現場全程參與清點、裝車等工作,并當場組織各方簽寫了調解協議,該案最終案結事了。

“自己多跑腿,讓當事人少跑腿、少費時”。常熟市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以滿足群眾司法需求為導向,積極開展“走出去”的辦案方式,將矛盾糾紛的陣線前移,就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努力打通司法便民為民的“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