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4)蘇0113刑更2號

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申請人)王瑋,女,漢族,1993年5月30日生,公民身份號碼230522199305300426,黑龍江省友誼縣東建鄉發家村2組17號。2022年6月29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南京市公安局棲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9日被取保候審。

2023年9月25日,本院于作出(2022)蘇0113刑初449號刑事判決:被告人王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因同案犯上訴,2023年12月11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該判決結果。2024年1月2日,本院收到王瑋郵寄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雙鴨山市婦幼保健院出生醫學證明顯示,2023年10月20日,王瑋在雙鴨山市婦幼保健院生育一女,取名孫思睿。黑龍江省友誼縣社區矯正管理局回函認為,如對王瑋暫予監外執行并實施社區矯正,社區能配合司法所對其進行有效監管,王瑋適用于社區矯正。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檢察院回函,建議本院決定對罪犯王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審查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王瑋確為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哺乳期限為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五款的規定,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如下:

對罪犯王瑋暫予監外執行,起始時間自2024515日起至2024年10月14日止(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除外)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

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