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5月31日,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江蘇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情況。去年,全省法院對于利用職業便利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的92名被告人,依法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防止其重操舊業。

去年,全省法院一審審結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32件,懲處罪犯2105人,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37.01%,遠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依法從嚴懲處殺害、性侵、拐賣、虐待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犯罪。同時,貫徹“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落實寓教于審、社會調查、封存犯罪記錄等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特色制度,盡最大努力幫助未成年罪犯改過自新、重返社會。去年,全省法院一審審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6件、1187人,對于確因年幼無知、一時失足的未成年人,犯罪情節輕微、真誠認罪悔罪的,盡量教育挽救;對主觀惡性深、手段殘忍、屢教不改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懲處,嚴格把握從寬幅度。

全省法院加強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案件審判工作,去年一審審結涉未成年人監護權糾紛、撫養糾紛、探望權糾紛案件4684件,審結涉未成年人行政案件185件,依法對136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監護人撤銷監護資格,發出涉未成年人人身安全保護令50份,制止家暴行為,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