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感謝孫法官的耐心調解,現在我們已經恢復生產了,一定會按時還款的!”近日,邳州法院官湖法庭通過“三步并行”工作模式,成功化解了14件系列商事合同糾紛,既保障了原告利益,又最大程度減少了對被告企業的影響,獲得企業負責人贊許。

被告徐州某木業公司系一家板材加工企業,近兩年因關聯企業回款困難等原因導致資金緊張,拖欠了部分供貨商貨款,2023年下半年以來,陸續有十余家供貨商將被告徐州某木業公司訴至法庭,要求償還貨款。

在此期間,被告徐州某木業公司的2名債權人為了抵債,強行拉走了該公司部分生產資料及設備,導致處于正常經營狀態的被告公司,被迫停產停工,這也引發了更加消極的影響,其余十多名債權人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相繼到官湖法庭申請財產保全及訴訟。

案件受理后,官湖法庭迅速啟動涉企服務“綠色通道”,開展“保主體促發展”評估工作。孫雙法官帶領團隊當即開始查閱案件相關資料,在全面了解被告徐州某木業公司涉訴情況和涉其他企業債權債務情況后,制定了“三步并行”化解方案。一是對申請訴訟保全的材料進行審查,在確認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后,立即開展財產保全工作,維護原告方合法權益;二是考慮到被告行動積極,愿意分期履行欠款,決定同步開展追回被債權人強行拉走的部分生產資料和設備,恢復被告生產經營,以便更有利于債權履行;三是考慮到案件關系轄區十余家企業的生產經營,如果按照程序分別開庭審理不僅花費大量時間,同時根據目前被申請公司停工現狀也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欠款問題,在與雙方當事人充分溝通后,孫雙決定將14件案件并案處理,同步開展系列調解工作,爭取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保主體促發展”的目標。

在為期兩天的調解中,承辦法官秉持如我在訴的理念,與雙方當事人耐心溝通,引導雙方換位思考,相互體諒,共渡難關。一方面向被告釋明逾期還款的法律后果,引導被告樹立誠信意識、規則意識和契約意識;另一方面,告知原告,被告有積極調解的誠意,要充分考慮被告現階段的履行能力,酌情對還款方式和期限進行調整。最終在法官情法理相融的耐心調解下,14件案件達成調解協議。通過高效調解,不僅保障了債權人利益,同時也為被告公司的生產經營提供了一定空間。目前該公司已穩步恢復生產,正按照調解協議逐步償還欠款。

近年來,官湖法庭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圍繞“綠色e站”司法品牌,把握轄區企業聚集的特點,堅持能動司法,主動靠前服務,以調解優先為原則,不斷強化訴源治理,持續降低企業解紛成本,為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貢獻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