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江蘇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報告:自2019年7月創建環境資源審判“9+1”機制以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8174件(不含土地、拆遷類行政案件),其中,刑事案件4242件,民事案件667件,行政案件1665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1600件。

以“9+1”機制為抓手,全省法院妥善審理了一批在國內和國際上具有影響力的重大案件,9件案例入選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案例數據庫,7件案例入選最高法院環資類指導性案例,在全國法院環境資源裁判文書和調研成果評選中,獲獎數量和層次連續6屆全國第一。在審理“3·07長江特大非法采砂案”中,我省法院在追究32名行為人非法采礦犯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按照各自參與犯罪部分,連帶賠償長江生態環境損害。判決生效后,我省法院主動將執行到位的生態環境修復資金跨省移交給受損地法院,被作為范例寫入2023年全國兩會最高法院工作報告及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匯報環境資源審判工作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