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任加帆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91刑更7號

 

2023年12月29日,江蘇省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91刑初515號刑事判決,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罪犯任加帆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任加帆以其妊娠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經審查后已啟動暫予監外執行審查程序,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相關規定先行進行公示

公示期三天,公示期滿本院將依法作出決定,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鄒旭敏,0512-66603502

 

 

二○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