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著急“撈人”,輕信他人“找關系”能撤銷網(wǎng)絡通緝,接連被騙249萬余元!近日,啟東法院依法審結該起詐騙案,被告人曹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

基本案情

“我老公因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網(wǎng)上通緝了,能不能幫忙想想辦法?”

“沒問題,我叔叔說可以幫忙撤銷網(wǎng)上通緝的刑拘證,不過需要花錢。本來對方要40萬元,但他賣我面子,所以只需36萬元即可擺平!”

被告人曹某某通過微信結識被害人李某,二人聊天中曹某某獲悉,李某正為其丈夫涉及刑事案件一事找關系。曹某某頓時心生邪念,于是虛構自己及家人身份,謊稱自己認識相關人員能幫忙處理。

2018年7月至2020年1月期間,曹某某以疏通關系需要費用等理由,先后騙取李某錢款共計249萬余元。被騙的錢款大部分系李某向親友借款或向銀行以房產(chǎn)抵押借款。

正當李某幻想著自己的丈夫可以免于刑事追究時,殊不知此時的曹某某正將騙來的錢用于租賃豪車、歸還債務、購置車輛及奢侈品等,其中光豪車租賃費就高達30余萬元。

法院審理

啟東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綜合其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在涉嫌刑事追究時,部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會“病急亂投醫(yī)”,而那些所謂的“神醫(yī)”正是抓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迫切心情,以打點關系為借口,不斷榨干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口袋。

法官在此提醒,風清氣正的司法環(huán)境需要人民法院和社會各界共同維護。“三個規(guī)定”的出臺,目的就是防止和排除對司法工作的違規(guī)干預、不當干擾。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應當杜絕“花錢擺平”的錯誤思想,主動交代自己的違法犯罪的行為,積極配合調(diào)查,爭取從寬處理的機會。對破壞信任、支持法官公正司法的輿論環(huán)境,假借法院名義在外斂財?shù)娜藛T,法院也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