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關于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公示

   罪犯仇娟芳,女,1989年11月27日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住陜西省長武縣。

   2021年5月21日本院作出(2020)蘇0583刑初55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仇娟芳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

   罪犯仇娟芳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理由是其是懷孕的婦女,并提供既往病歷。本院于2023年11月7日立案審查。   

   本院將罪犯仇娟芳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材料移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開展妊娠檢查。2023年10月19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2023)蘇05法鑒審字第131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結論意見為:罪犯仇娟芳2023年9月26日早期妊娠狀態診斷成立。

   本院對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該院于2023年11月30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仇娟芳暫予監外執行。本院認為罪犯仇娟芳是懷孕的婦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

   據此,經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罪犯仇娟芳妊娠期內暫予監外執行。

   聯系人:卞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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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三年十二月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