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凌燕,女,1991年3月13日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遼寧省錦州市太和區
     2021年5月21日本院依法作出( 2020 )蘇0583刑初55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凌燕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該判決已產生法律效力。2023年10月17日罪犯凌燕以其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出生醫學證明一份。經審查查明,罪犯凌燕于2023年9月10日在錦州愛心醫院(有限公司)生育一子。
     本院對罪犯凌燕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依法予以公告并發函給昆山市人民檢察院征詢意見,該院于2023年11月30日復函建議本院對罪犯凌燕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凌燕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其暫予監外執行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準許。據此,經本院合議庭評議并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罪犯凌燕哺乳期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