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當年判決我們按照建房審批表施工,現在徐某家又開始修圍墻,這讓我們怎么出行?”近日,南通通州法院十總法庭收到一封人民來信,反映鄰居修建圍墻影響了自家出行。法庭遂聯合鎮司法所、村委會干部、人民調解員等多方力量到現場勘驗調解,發揚“楓橋經驗”,用群眾的辦法解決群眾的事,讓積怨已久的兩家鄰居有商有量化解矛盾。

家住通州區東社鎮楊港居的徐某、張某兩家相鄰多年。早在1989年,兩家人就曾為建房引起的排除妨礙糾紛訴至法院,法院最后判決徐某不得阻礙張某按照建房審批表施工建房。最近,徐某在其宅東南側修建圍墻。因為當年自家建房時遭到徐家阻攔,張某一直咽不下這口氣,認為徐某侵犯了其權益,遂持1989年的判決申請執行,并寫了人民來信,要求徐某將圍墻拆除。

經過現場調查,徐某的住宅系向張某弟弟購買,當時簽訂有協議,并有數人簽名見證,協議中約定張某弟弟的自留地由徐某代管。但張某認為該土地是其父親留下的,自己有權使用。徐某則堅持按照協議約定,該自留地應由其代管。因時隔將近30年,該村居區域劃分經過多次調整,目前沒有該土地歸屬的清冊。

為核實簽訂協議時的實際情況,法官助理黃磊又驅車來到金沙街道張某弟弟家中實地調查。張某弟弟早已過世,其妻張某某亦年近90,常年臥床不起,但子女照料得當,神志清晰。經張奶奶回憶,當初把宅子買給徐某,協議內容都是是雙方自愿簽訂的,其宅南側的小塊自留地由徐某家代管,白紙黑字絕無虛假。

經過一個下午的奔波,基本掌握了糾紛的起因和癥結,法庭干警、人民調解員和當地村干部你一言我一語,從法理和人情角度展開勸說,一開始寸步不讓的徐某終于同意不再修建圍墻,但希望法庭和村里幫助其將宅南側的自留地收回。原本劍拔弩張雙方矛盾大大緩和,為下一步調解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