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如皋法院審結了一起通過網絡販賣叉車詐騙案。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付某與他人預謀,由付某出資購買一輛九成新某品牌叉車為樣車,供“經理”史某、王某、李某、楊某等人在閑魚、抖音、百度等網絡平臺,發布虛假的銷售信息誘騙被害人。

“經理”與被害人聯系后,通過微信發送樣車圖片、樣車視頻、偽造的營業執照、偽造的身份信息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再由付某冒充物流公司人員視頻驗貨裝車,誘騙被害人支付定金及貨款。為逃避打擊,付某向部分被害人實發二手翻新接近報廢的貼牌叉車。案發前,付某分別伙同史某等4人以上述手段實施詐騙90余起,實際騙得人民幣280余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網絡騙取不特定人員的財物,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付某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對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

法官提醒:該起案件中,付某等人故意使用他人的手機號、微信號、閑魚號等與被害人聯系,采取拍視頻時刻意不露臉、讓被害人將貨款打入他人名下銀行卡等方式隱瞞自己的真實身份,在被害人發覺上當后,便直接拉黑對方。付某等人的行為還同時觸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但屬于同一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應當從一重罪處罰,故最終以詐騙罪論處。

網上購物詐騙是電信網絡詐騙的一種,大家務必要提高警惕。部分不法分子在正規購物平臺、二手交易網站冒充正規店鋪發布虛假銷售信息,并誘導受害者通過其他支付方式進行私下交易,進而完成詐騙。因此,大家網上購物除選擇正規的網購平臺外,還要通過平臺支付貨款,以便出現問題后平臺介入處理。另外,在購買一些價值較大的商品時,更要擦亮眼睛,審慎交易,不能一味相信對方的宣傳,有時“眼見未必為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