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如皋法院審結首例高空拋物入刑案件。

2023年7月某日18時許,王某某酒后因家庭瑣事與家人發生口角,為發泄情緒,在如皋市某小區15樓其家中,將陶瓷碗盤、鐵鍋、抱枕等物品扔下,造成小區內停放的某車輛損壞,損失價值9000余元。案發后,王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造成他人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考慮到其具有歸案后坦白、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從輕從寬情節。最終,法院對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高空拋物罪”是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拋的不是物,而是“兇器”,據專業實驗測算,將一枚30克的雞蛋從4層拋下,會將人的頭頂砸出腫包;從18層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層拋下,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本案中,據周邊群眾反映,事發時間段,樓下有多人下班回家或外出散步,王某某所扔重物沒有砸中行人、釀成更為嚴重后果,實屬僥幸。否則按照法律規定可能會以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論處。

高空拋物是一種不文明行為,更是一種違法行為,請養成文明生活習慣、杜絕“隨手拋”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