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以為前一天喝酒第二天早上就可以開車了,通過今天的學習才知道前一天喝多了酒,第二天早上也可能是醉駕,對于駕駛員來說必須杜絕酒駕,遵守交通規則。”參與庭審旁聽的駕駛員表示。

為深入開展訴源治理工作,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危險駕駛犯罪。6月20日,宿城法院刑庭法官王俊玲前往市公安局事故處理大隊公開開庭審理四起危險駕駛案件,二十余名存在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和發生交通事故的重點渣土車、商砼車駕駛人員到場旁聽庭審。

庭審中,承辦法官適用速裁程序集中開庭,逐案對四起危險駕駛案件進行審理。四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經審理,法官綜合案件的具體事實、犯罪性質、危害后果、量刑情節等因素,當庭對四名被告人分別處以拘役一個月十五天至三個月不等刑罰并判處相應罰金,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庭審結束后,法官現場開展以案釋法,對酒后駕駛機動車需要承擔的責任、對自身及家庭的影響等方面,向旁聽群眾進行普法宣傳。警示群眾們今后要牢固樹立安全駕駛意識,秉承著“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理念,不僅自己不要醉酒駕駛,同時也要勸導身邊人不要醉酒駕駛,自覺抵制危險駕駛行為,切莫因為一時僥幸而悔痛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