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李璐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罪犯李璐,女,漢族,無業,住湖北省荊州市。

    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作出(2022)蘇1003刑初595號刑事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罪犯李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李璐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擬對罪犯李璐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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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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