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露,女,漢族,初中文化,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蘇0381刑初557號刑事判決,以林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23年3月27日,新沂市公安局對林露執行逮捕,當日,徐州市看守所在對罪犯林露抽血檢測,發現罪犯林露懷孕,未予收押。罪犯林露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林露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6月20日回復,建議本院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