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林露,女,漢族,初中文化,住新沂市。

2022年12月29日,本院作出(2022)蘇0381刑初557號刑事判決,以林露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生效后,罪犯林露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2023年6月29日,本院決定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

2023年8月22日,罪犯林露在新沂市人民醫院生育一子,同年9月7日,罪犯林露以哺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新沂市人民醫院住院病歷、出生醫學證明等證據。

經查,林露懷孕并生育一子,現處于哺乳期。本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林露暫予監外執行八個月。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