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雅莉,綽號“莉莉”,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西省樂平市

2023年7月18日,本院作出(2023)蘇0381刑初169號刑事判決,以李雅莉犯詐騙、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八千元2023年6月13日,新沂市公安局對李雅莉執行逮捕,當日,徐州市看守所在對罪犯李雅莉抽血檢測,發現罪犯李雅莉懷孕,未予收押。罪犯李雅莉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鑒定李雅莉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2023年9月25日回復,建議本院對罪犯李雅莉暫予監外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項,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李雅莉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

 

二三年十月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