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謝菲歌,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新沂市

2023年8月31日,本院作出(2023)蘇0381刑初242號刑事判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謝菲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23年7月14日,新沂市公安局對謝菲歌體檢過程中發現謝菲歌懷孕,故未予送押。2023年12月18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對謝菲歌取保候審。2024年4月2日,罪犯謝菲歌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謝菲歌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本院于2024年4月26日征求新沂市人民檢察院的意見,新沂市人民檢察院于當月28日回復,建議對罪犯謝菲歌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認為,罪犯謝菲歌宮內妊娠,單胎存活,胎兒發育相當于孕33周+1天,胎兒臍繞頸,胎盤成熟Ⅰ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等規定,決定對罪犯謝菲歌暫予監外執行兩個月。

 

 

二四年五月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