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的二手車用了一段時間才知道是“事故車”,商家承諾的三倍賠償能否兌現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車輛買賣合同糾紛,經調解商家最終退賠買家10萬元。

2023年1月,家住南通的小李向二手車商謝某以4.8萬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輛大眾POLO二手汽車。交易時,謝某向小李承諾該車沒有發生過任何事故,并在轉讓合同上親筆備注“無事故、無水泡、無火燒,大本質保,大概行駛9萬公里”。

2023年年末,小李在置換新車的過程中發現其購買的車輛竟然是事故車,小李遂聯系謝某要求“退一賠三”,但遭謝某拒絕。交涉無果的情形下,小李將謝某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車輛買賣合同,并兌現“退一賠三”的承諾,共計索賠19.2萬元。

庭審中謝某辯稱,根據行業慣例,合同中的“無事故”并非指“沒有出過交通事故或者出過保險”,而是指“無重大事故”。小李提供的車輛檢測報告,案涉車輛僅存在車身覆蓋件等簡單維修和更換,沒有結構性部件損傷更換,出售前所涉及的維修并不足以影響小李的實質性使用,因此自己并沒有違反承諾。而且在出售車輛后,小李本人也曾對車輛進行過維修,現在難以區分檢測報告上的維修是出售前還是出售后發生的。此外,自己出售的車輛是從其他人處買來的,在出售該車時并不知道該車此前發生過事故,因此主觀上也不存在隱瞞或者欺騙的故意。

在了解事情的整個經過以及審查案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承辦法官洪峰結合相關案例對雙方進行了釋法說理,并對各自可能面臨的訴訟法律風險進行分析。經過多輪調解后,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解除案涉汽車買賣合同,小李將車退還給謝某,謝某一次性向小李支付10萬元。

二手車雖較新車有一定的價格優勢,但是購買二手車亦存在著一定的風險。汽車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講技術含量較高,僅憑外觀無法判斷車輛的實際情況。車輛的維修記錄、保險賠付記錄等均保存于4S店、保險協會等行業內部,消費者無從查詢,導致購車人在交易車輛交付、過戶之后才能發現所購車輛可能存在修改里程、重大事故、過火泡水等問題,進而引發訴訟糾紛。

法官建議,為避免交易糾紛和風險,作為二手車經營者,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活動中應當首先確保自身已全面深入地了解交易車輛信息;其次應當向消費者提供真實、全面的交易車輛信息;最后應向消費者解釋可能產生歧義的合同內容,否則可能要承擔高額的賠償。而作為消費者,應當在交易過程中保持謹慎,盡量選擇具有良好信譽的二手車經營者,盡可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二手車輛的維修、保險信息,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對車輛狀況進行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