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洪澤法院開發區法庭法官鄭雪峰帶隊驅車前往位于黃集街道的當事人家中,就兩起涉農資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進行現場調解,經過釋法說理,最終兩起糾紛成功調解,并且被告當場履行完畢,原被告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系在農村經營農資生意,兩被告均系種田的農戶,被告從原告處賒購農藥,噴灑后導致自己種植農作物發生了部分枯死,后經雙方溝通,原告對被告的秧苗進行了免費補種。農作物收割后,被告以農作物出現減產為由,拒絕向原告支付貨款,雙方則對是否減產,是否與農藥存在因果關系等各執一詞。庭審中,被告仍拒絕給付任何貨款,但對于農作物減產的問題,被告也未能提供任何的證據。原告則認為其訴請是買賣合同糾紛,被告購買農資并簽署相關條據,應當依據欠款數額全額支付。被告提出的農作物減產問題,應當提供證據另行主張。

考慮到被告欠付貨款是事實,如果一判了之,必然會導致被告就財產損失另行訴訟,此事正式農忙時節,既耗費了雙方當事人的時間和經歷,導致無法專心農忙錯過時令,更會進一步激化當事人之間的矛盾。承辦法官鄭雪峰結合洪澤法院正在推進的“一案一清”實質解紛改革,決定推動糾紛一次性結清,他立即向相關專業人士請教,在了解相關行業知識的基礎上,多次用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交流,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履行,至此兩起案件圓滿畫上了句號。

做好群眾的貼心人,解決好群眾煩心事。洪澤法院將繼續扎根基層,服務群眾,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抓手,做好基層法治建設的“排頭兵”,切實提升糾紛調解質效,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