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寧法院在審理被告人張某盜竊一案中發現,張某有兩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監護,遂啟動涉未審判“庭審四必查”工作,并實地走訪張某住所地。經調查發現,張某與其子女的母親杜某未進行結婚登記,杜某已在外地另組家庭,且兩子女在本地就學,不便帶到身邊監護。

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和預防犯罪的角度出發,睢寧法院立刻向縣委政法委匯報情況,政法委即時牽頭召開聯席會議。會議一致同意并通過了睢寧法院提出的處理建議,由該院以法律文書形式向杜某送達《監護教育指導令》,同時向杜某所在鎮發送協助函,指導、幫助和監督杜某履行監護責任,該院定期開展回訪,檢察院對相關單位履職情況依法監督,屬地鎮黨委政府成立幫扶專班,設置專人專崗負責兩名未成年人監護工作,并聯合該鎮婦聯、民政、公安、村委會等單位,確保兩名未成年人不脫離監護,屬地鎮中心小學對未成年人建立困境學生信息檔案,開展關愛幫扶工作。

該案的辦理過程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能動司法”理念,兼顧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于解決被告人收監后未成年子女監護問題具有重要意義。該院通過制定《關于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辦理中加強社會治理的工作指引》,明確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時,實行“庭審四必查、判前五必進、判后六必做”工作法,精準發掘未成年人保護及預防犯罪線索。本案中鑒于杜某存在經濟困難,法院推動明確了由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確保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始終在線”。同時,針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監護難題時有發生的情況,該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多次實地走訪了解情況,又牽頭組織各方研商,提出對策建議,壓實各方責任,制定回訪計劃,通過司法建議隨時督促,形成了未成年人保護的完整鏈條,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樣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