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魚達人》是一款以深海狩獵為題材的休閑游戲,玩家可以通過操縱炮臺進行捕魚,不同種類的魚對應不同金額的金幣獎金。有人受此啟發,將捕魚臺搬進了垂釣園,不同記號的青魚代表不用數額的現金獎金。近日,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法院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五年四個月至五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15萬元,對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2022年年底,被告人夏某等3人共同出資394萬余元,購買8000余條青魚投入魚塘中,其中有約8%的魚在魚鰭處做了特殊標識。特殊標識分為兩種:一種是十二生肖標識,其中標有“兔”的青魚共兩條,每條可兌換67萬元獎金,標記其他屬相的青魚分別對應1000元至20萬元不等的獎金;另一種是vip標識,標有vip標識的青魚每條可兌換3萬元獎金,但只有通過vip客戶處購得門票后入場才可兌換。若客戶釣到沒有標識的青魚,將按照300元每條進行回收。

該魚塘的基本經營模式為向顧客收取門票費,門票價格為2600元垂釣5小時,一次性充值50場及以上的客戶能夠成為vip客戶,每充值50場可額外贈送4場,vip客戶可以向散客販售魚塘門票,吸引更多的散客前往魚塘釣魚。

2023年3月,垂釣園正式開業,開業第二天就有人釣上了帶有“兔”標識的青魚,并成功兌換67萬元獎金。垂釣園共設有78個釣位,生意好的時候同時垂釣的客戶多達60余人。

為了確保盈利,該垂釣園規定客戶必須使用園內出售的餌料,且魚竿魚線的總長度不能超過21米,每個釣位設有攝像頭全程監控,釣到的青魚不能帶走,要重新放回魚塘內,在層層關卡下,客戶很難在5小時以內收回門票成本。為了激勵更多客戶入園垂釣、以小博大,被告人還專門組建了“釣友群”,實時發送“中獎”動態。營業期間,垂釣園共收取門票費用208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夏某、祁某、熊某3名被告人經營的釣場明顯與普通的休閑垂釣不同,名為釣魚,實為利用釣魚人員冒險投機心理,以相對較小的投入即可獲取巨額回報相誘惑,組織眾多不特定的釣魚人員實施以小博大的賭博行為。三被告人以盈利為目的,開設賭場,涉案賭資數額累計人民幣208萬元,情節嚴重,行為均已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被告人夏某等3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最終判決以開設賭場罪依法判處3名被告人五年四個月至五年二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15萬元,對3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法官說法】

所謂“開設賭場”,是指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隨著社會的發展,賭博的形式也越發多變,正如本案中,夏某、祁某、熊某以盈利為目的,假借開設魚塘、販售門票、引客釣魚的幌子,利用顧客以小博大、釣取標魚的“賭徒”心理收取高價門票費用,明顯區別于傳統的休閑垂釣,具有“博彩”性質,嚴重妨礙社會正常管理秩序。法官在此提醒,賭博行為害人害己、損財傷身,開設賭場、投機取巧并不能獲得財富,而是觸犯刑法、鋃鐺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