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航京,女,1998年3月21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21024199803212025,漢族,初中文化,無業,戶籍地湖北省江陵縣白馬寺鎮赤岸村1組29號,住湖北省江陵縣白馬寺鎮金渡村3組109號。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2年1月23日被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取保候審,2023年1月13日經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同年11月2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2023年11月6日,本院作出(2023)蘇0205刑初254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張航京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罪犯張航京以其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張航京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張航京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