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徐小弟,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無業(yè),住江蘇省昆山市。罪犯徐小弟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2020年9月15日被常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次日經該局決定取保候審,2021年9月2日經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22年9月2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2年10月25日作出(2022)蘇0581刑初8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徐小弟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判決生效后,本院移交公安機關執(zhí)行,公安機關于2022年12月13日對罪犯徐小弟收監(jiān)執(zhí)行,因罪犯徐小弟腎功能不全需手術治療,常熟市看守所暫不予以收押。罪犯徐小弟向本院申請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本院依法將相關材料移送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組織診斷。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蘇05法鑒審字第118號罪犯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徐小弟系高血壓病(2級,高危組),2型糖尿病,慢性腎衰竭CKD5期,腎性貧血,目前血液肌酐達493.3umo1/L,屬于《保外就醫(y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guī)定的嚴重程度。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決定對罪犯徐小弟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