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虹,女,1990年1月18日生,漢族,大專文化,務工,戶籍地江蘇省常熟市,住江蘇省常熟市。被告人朱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1年12月30日經常熟市公安局決定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2022)蘇0581刑初239號刑事判決,判決朱虹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朱虹不服判決,向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22年7月20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本院移交執行。公安機關于2022年9月5日對罪犯朱虹收監執行,其刑期自2022年9月5日至2023年8月4日。罪犯朱虹被收監后,因檢查出懷孕,本院于2022年11月17日作出(2022)蘇0581刑更15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執行開始日期為2022年11月18日。

2023年9月11日,朱虹向本院提交出生醫學證明,證明其于2023年5月18日產下一女,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罪犯朱虹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依法可以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朱虹已實際服刑74日、因懷孕暫予監外執行182日,剩余刑期應自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14日,罪犯朱虹的哺乳期已涵蓋剩余刑期。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朱虹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