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蘇江獄假建字第328號

    罪犯謝某,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湖南省郴州市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江寧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12月30日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681刑初58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謝某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刑期自2020年6月4日起至2025年9月3日止),追繳0.65個比特幣。謝某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4日作出(2021)蘇06刑終11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9日交付執行。

    罪犯謝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2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追繳0.65個比特幣已履行;財產性判項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機構矯正環境評估意見為同意。罪犯再犯罪可能性為低度,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謝某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江寧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