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蘇通女獄假建字第004號

    罪犯張云男,女,1992年5月19日出生,漢族,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1年5月28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812刑初61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云男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20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張云男及其同案犯不服,提起上訴。2021年8月24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刑終227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19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云男在考核周期內,能做到認罪悔罪,曾因違反列隊紀律、不匯報他犯違規行為被考核,經民警批評教育,能反思改正,增強紀律意識,強化互監互督意識,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該犯在考核周期內,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已全部履行。

    社區矯正評估意見為同意對罪犯張云男適用假釋。罪犯張云男再犯危險等級為一般,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云男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通女子監獄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