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親戚之間這些來來回回的轉賬是不是廠房的拆遷款?”夏日清晨,南通通州法院執行干警在南通開發區某小區門口堵住一輛寶馬車,并將駕駛員虞某帶回法院執行局辦案中心,很快虞某的親戚、案外人張某某也被執行干警從家中強制帶回進行調查。

原來,虞某是一名被執行人。早在2014年,某材料公司為他人擔保,涉及4起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件,共500余萬元。作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虞某向法院出具還款計劃,承諾其公司遇拆遷,將用拆遷款全額還清其擔保部分。

因上述借款合同糾紛始終未得以履行,通州法院于2023年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恢復執行,并對該材料公司所有的位于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廠房進行現場查封。當天在該公司內約談了虞某,當場向其送達了執行裁定書、查封公告,制作了談話筆錄。除此之外,承辦法官也通過網絡發起線上查控,并調取該公司名下不動產、機動車等財產登記材料,除上述廠房之外,均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線索。

隨著該材料公司拆遷日程迫近,虞某為了不讓法院的執行手續對其公司拆遷款進行提取,就上述房產查封措施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稱案涉廠房屬于其個人所有,法院查封是錯誤的,請求撤銷查封。

在法院依法審查駁回該異議后,虞某又提起執行異議之訴,但其不急于繳納訴訟費。與此同時,虞某抓緊協調廠房拆遷評估工作,最后通過向拆遷方提供借款抵押合同、法律服務所見證書等等方式,成功地讓拆遷方把拆遷款打入虞某親屬張某某個人賬戶。此外,虞某還讓其女兒向通州法院提供一份其因借款將廠房抵押給張某某的合同,合同時間為2015年底。

得知廠房已拆遷且拆遷款已打到案外人賬戶這一線索后,通州法院承辦人立即第一時間前往銀行調取上述拆遷款的流水去向,發現虞某的親屬張某某又分別在不同時間,將款項以數十萬為一筆,陸續打入張某某、薛某、孫某以及黃某賬戶。隔了幾天,上述數百萬拆遷款兜了個圈又陸續轉到虞某女兒、配偶及其女婿名下。

為了最大程度查明借款抵押合同背后實情,承辦法官對虞某所稱其向親屬張某某借款的流水進行調取,最終發現兩人之間兩天之內通過第三人賬戶轉了兩個來回才形成五百萬大額銀行流水。至此,為編造虛假債權債務刻意來回轉賬,借助法律見證書得以將廠房的拆遷款轉入親屬賬戶,從而規避執行的鬧劇被拆穿。

當日,通州法院依法對虞某進行司法拘留十四日。次日,承辦法官依法對虞某進行提審。面對鐵一般的事實,虞某認識到自己可能面臨著涉嫌有財產而拒不履行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才慌了神。在提審第一時間,虞某請求承辦法官聯系其女兒抓緊湊款,讓其當天主動到法院進行4個案件執行標的額的計算確認。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確認執行款數額,法院依法進行審查確認。僅僅過了三天, 500余萬元案款在兩天內陸續到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