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法官,這里有一個你的快遞!快遞員說郵寄人指明必須親自送到你手上。”八月的第一天,靖江法院生祠法庭門衛將一個長條形盒子的快遞送到劉江昆法官手里,他拆開一看,原來盒子里是來自安徽的張某劍夫妻郵寄來的一面致謝錦旗。

張某劍夫妻為何郵寄錦旗致謝?事情要從頭說起,2024年4月17日,家住安徽的張某劍駕駛貨車與靖江本地的張某洪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導致張某劍受傷,兩車均受損,經交警部門認定,張某劍承擔主要責任,張某洪承擔次要責任。車輛修理完畢后,張某洪向靖江法院起訴,要求張某劍按責賠償車輛損失費30700元。被告張某劍在開庭時辯稱車輛維修費用過高,要求對車損合理維修費用重新鑒定,還提出反訴要求法院處理其在事故中受傷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及營運損失等費用。

由于本案處理的是張某洪的車輛損失費,而張某劍的反訴請求則是要求張某洪賠償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法律關系不同,且張某洪所駕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在張某洪主張賠償時保險公司也應該參加訴訟,訴訟主體也不完全相同,故無法合并審理,但承辦法官劉江昆為了徹底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糾紛,避免當事人另行訴訟增加訟累,決定“一心二用”,用調解的方式既妥善處理張某洪的車輛損失,同時解決張某劍的賠償事宜。

思路確定之后,劉江昆馬上開展工作,第一步確定車損金額,通過與多方協調,張某劍順利至汽車修理廠查看了張某洪車輛維修更換的零部件,并與汽修廠員工進行了交談,了解到具體維修情況,法院在此基礎上組織雙方多次協調,最終達成協議確定車輛損失為23000元;第二步確定張某劍的損失,劉江昆積極協調張某劍與張某洪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進行溝通,經過多輪核算,保險公司同意賠償張某劍損失共計9000元,但是不愿意賠償停運損失,張某劍則認為其系跑運輸的,因事故造成的停運損失較大,應由張某洪個人按責賠付5000元,并要求從應賠的車損23000元里面扣除,但張某洪堅決不同意,案件陷入僵局,張某劍亦態度堅決,表示如果停運損失不解決,則之前承諾賠付的車輛損失費23000元也不再算數,并聲稱還是要求法院重新申請鑒定。

眼看之前做了很多工作,不能因為這一步就前功盡棄,于是劉江昆又耐心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勸解張某洪一方,畢竟張某劍在車損賠償上已經做出讓步,愿意支付23000元且表示盡快支付,如果調解不成,重新鑒定必然產生鑒定費,不僅擴大了雙方的損失,而且后續法律程序還需付出很大精力時間。另外,張某劍重新起訴賠償損失,也會占用雙方更多的時間精力,不如大家秉著真誠的態度,各讓一步;同時從異地開庭的時間、經濟成本角度出發,對張某劍進行勸解,希望其能在金額上退一步,雙方達成調解,徹底解決本起交通事故產生的所有損失,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費用。

功夫不負有心人,在劉江昆多輪背靠背調解之下,張某洪同意扣除3000元的停運損失,只需由張某劍給付20000元。

為了避免當事人達成協議后拒不履行,導致執行案件的產生。調解結束后,劉江昆趁熱打鐵,建議雙方當即履行。最終被告張某劍當場給付張某洪20000元賠償款,保險公司也將9000元賠付給張某劍,案件得到實質性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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