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我打人被抓了!派出所李所長說給5萬能私了,千萬別和爸媽說,我怕被罵。”接完電話的朱大爺,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開始為“孫子”籌錢。前兩天,“孫子”被判刑了……

今年3月4日上午,家住崇川區(qū)的朱大爺在家中接到“孫子”的電話。“孫子”稱在南京的超市里和他人打架,并把對方頭打破了,目前正在南京某派出所接受“李所長”的處理。“李所長”在電話中說,如果賠償對方5萬元就能私了,不追究法律責任,也不會留下污點。同時“孫子”還請求朱大爺不要把此事告訴自己的父母。因為自己的孫子確實在南京讀書,愛孫心切的朱大爺立刻答應湊錢私了,并在“孫子”一步步的引導下,到達指定地點,把5萬元現(xiàn)金交給了“李所長”的朋友“譚某”。隨后,“孫子”又打電話稱,5萬元只是保證金,還需要交8萬元派出所才能放人。朱大爺越想越覺得不對勁,于是跟兒子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才發(fā)現(xiàn)上當受騙。

經查,給朱大爺打電話的“孫子”是位于境外的詐騙人員,而與朱大爺見面拿錢的“譚某”使用的是化名,其真名是蔣某甲,其與蔣某乙、蔣某丙在明知上家系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分子的情況下,仍然根據(jù)上家要求,以虛構的“李所長朋友”等身份在3月4日當天找電信網絡詐騙被害人朱大爺、陳大爺拿取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10萬元。

近日,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蔣某甲、蔣某乙、蔣某丙明知對方是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分子,在實施詐騙過程中,與對方就拿取詐騙款的時間、地點及接觸方式等內容進行意思聯(lián)絡,共同騙取財物,構成詐騙罪的共犯。蔣某甲、蔣某乙、蔣某丙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一年三個月、一年三個月。

法官提醒:近期,“裝孫子”詐騙案件高發(fā),該類案件的目標群體為家中有孫輩在外地或國外的老年人,利用老年人愛孫心切且防騙意識較低的狀態(tài),騙取大額錢款。

此類案例中,因老年人對社會信息攝入較少,尤其是對于一些新鮮事物的認識相對片面,分析判斷能力較弱,對日益翻新的騙術不易識別,且大部分被騙老年人不與子女一同居住,與親人缺乏溝通、聯(lián)系,極易成為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中的受害者。

1、要多給老年人普及反詐知識,提高防騙意識,多提醒老人注意陌生人打到家中座機的電話,如發(fā)現(xiàn)老人有為晚輩轉賬匯款的信息或行為,一定要了解核對、報警咨詢。

2、家中座機應具備來電顯示功能,對于非常規(guī)號碼的陌生來電要保持警惕。同時,接聽電話后核實來電人身份,如聲音無法辨別,可用親友小名、生活習慣等較私密的問題提問驗證。對于對方提出的各類突發(fā)狀況,務必聯(lián)系其他親友進行核實,不可輕信一面之詞。

3、對于對方提出的轉賬匯款要求,務必與家屬親友商議后再做決定,不可直接轉賬匯款。

4、如不慎被騙,應第一時間報警,并提供對方收款賬戶等關鍵信息,確保第一時間開展支付凍結操作,及時攔截被騙資金,盡可能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