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2022年12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902刑初75號刑事判決,以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罪犯吳敏華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因同案犯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0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院刑事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罪犯吳敏華于2022年11月17日生一男孩,因處于哺乳期,本院于2023年3月7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對罪犯吳敏華暫予監外執行八個月十日,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3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16日止。后吳敏華再次懷孕,本院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對罪犯吳敏華暫予監外執行八個月,期限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9月18日止。2024年7月5日罪犯吳敏華生一女孩,現將罪犯吳敏華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撥打電話0515-68558257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