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費昂貴、技術壟斷,維修廠、美容店良莠不齊,汽車維修行業的貓膩和亂象長期以來困擾著消費者。過度維修是我們最常遇到的,車輛被過度維修后,只能認了嗎?

A公司名下車輛與B公司名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A公司車輛損壞,事故責任認定B公司負全責。A公司將車輛交由C公司維修,產生修理費82000元。就修理費賠償問題,A公司將B公司告上法庭,然而法院經審理僅支持了部分訴求,未認定車輛更換大梁的33420元費用。

A公司認為,大梁更換損失未被法院認定,系因C公司就更換大梁存在過度維修,故A公司訴至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要求C公司返還過度維修部分的修理費。

由于C公司保管失誤,案涉車輛的原大梁已丟失。為證明案涉車輛具有更換大梁的必要性,C公司提交了案涉車輛受損后的照片,稱維修前車輛的大梁出現扭曲,由于大梁是無法維修的,故其更換了大梁。

由于案涉大梁舊件已經遺失,就大梁是否確有更換的必要,法院委托2家鑒定機構根據C公司提供的照片進行鑒定。鑒定結果均認為,僅從照片來看,大梁沒有更換的必要性。

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由于C公司的保管失誤,在遺失舊件的情況下,公估機構無法認定大梁的維修損失,導致A公司無法獲得保險公司賠付, C公司應就A公司賠付不足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退一步講,雖然雙方一致認可C公司對案涉車輛的大梁進行了更換,但在舊件遺失的情況下,僅根據C公司提供的維修照片,無法證明大梁確有更換的必要性,不能排除C公司存在大梁過度維修的情形,對于過度維修部分的金額應當自行承擔責任。法院最終判決C公司向A公司支付33420元。

其實不光是4S店、維修廠,即使是定點維修部也會以種種理由對受損車輛“一換了之”,這樣既簡單又掙錢。明明是小毛病,卻做成大手術,讓消費者苦不堪言。維權時因為已經修好,又面臨著舉證難。

有的車主會為車輛購買車損險,一旦發生事故,車主作為被保險人,要注意及時與保險公司定損員協商,是修理還是更換,確定好維修方式;定損員在定損時確定的維修金額可能與修理廠的維修金額有差異,被保險人也要與定損員保持溝通,由定損員與維修廠協商處理,以減少對維修價格的爭議。拿到維修清單和定損單后,車主一定要核實更換的部件,認真檢查拍照記錄。如果修理廠出現欺詐和虛假行為,車主應立即固定證據,以便維權。

對于某些重大零件,廠家如無法通過維修解決,需要更換,應向消費者告知,讓消費者有知情權和選擇權,明明白白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