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訊營業廳、手機店等場所辦理業務,直接讓業務員操作手機,這樣的慣常做法卻可能存在泄露個人信息的風險。近日,江蘇如東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4名非法平臺設立經營者,2名營業網點業務員伏法。

案情簡介:趙某、錢某等四人共同設立“得碼”平臺,為上游下游人員買賣實名認證手機號碼、APP驗證碼提供幫助,從中收取相關費用非法牟利,同時發展下游營業廳業務員為“內鬼”。某營業廳業務員王某、馬某利用工作之便,在客戶不注意的情況下,將客戶手機號碼發送至“得碼”平臺,上游收碼人員將該手機號碼在眾多APP上注冊,營業廳業務員用客戶手機接收驗證碼短信后向平臺反饋,然后刪除短信,最后憑操作單數領取“獎金”,全程可謂“神不知、鬼不覺”。截止案發,六名參與者獲得違法所得3萬至10萬余元不等。2021年5月至2022年5月,“得碼”平臺登記上游賬號2103個、下游賬號1032個,2022年5月7日至5月9日兩天時間內注冊APP賬號30954個,涉及公民手機號碼信息736條。

法院經審理認為:六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行為均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根據具體犯罪事實,分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罰。

法官說法: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法定領域,彰顯了國家強化多元治理,保障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堅定決心。近年來,出售手機號碼及驗證碼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重災區”,公民個人信息泄露、傳播,易與電信網絡詐騙、網絡敲詐勒索、網絡賭博等犯罪活動關聯交織,為實施后續犯罪行為提供幫助,嚴重了危害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甚至人身、財產安全。

在此,提示相關從業人員,應提高職業操守,規范從業行為,自覺承擔客戶、用戶個人信息的保護義務,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個人信息獲取和使用原則。廣大群眾亦要增強防范意識,在辦理業務、維修、繳費等需要他人代為操作手機時,應注意其操作是否超出業務范圍,守護好個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