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于洪波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17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于洪波,男,1980年12月19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822198012192752,漢族,高中文化,江蘇七州島網約車租賃有限公司經理,住蘇州市姑蘇區城市恬園15幢201室

2024年2月28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08刑初87號刑事判決,以偷越國境罪判處罪犯于洪波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在2024年3月12日生效。

2024年2月28日,罪犯于洪波以其患有心臟病等病癥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8月7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公示期間(三日):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9日。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形式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黃法官,劉書記員,68856130

二○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