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劉祥,男,1981年10月25日生,公民身份號碼320911198110253113,漢族,高中文化,無業,住鹽城市鹽都區龍岡鎮興龍西路25號。曾因犯盜竊罪,于2018年6月12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因涉嫌犯盜竊罪,于2021年10月20日、2022年2月17日被取保候審。

2022年3月28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903刑初86號刑事判決,以盜竊罪判處罪犯劉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與前罪盜竊罪尚未執行完畢的有期徒刑五個月六天、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2年4月7日,罪犯劉祥以患病為由向本院提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

2022年7月4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鹽法鑒審字第0045號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核意見:1、被審核人劉祥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2、本意見僅是對被審核人劉祥所患疾病的醫學診斷,至于是否對被審核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由委托法院綜合考量。

經查,罪犯劉祥慢性腎功能不全(失代償期),其病情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劉祥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