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吳翠麗,女,1992年5月23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5212319920523254X,漢族,大專文化,無業,戶籍為廣西壯族自治區賓陽縣鄒圩鎮永和村委會沙靈村61號,住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仙葫經濟開發區開天路30號。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1年10月26日、12月21日被取保候審。

2022年4月6日本院作出了(2022)蘇0903刑初1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吳翠麗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2022年4月17日,罪犯吳翠麗以懷孕為由向本院提交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

2022年5月23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鹽法鑒審字第0043號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核意見:1、被審核人吳翠麗在2022年5月11日檢查時懷孕4月余。2、是否決定對被審核人吳翠麗暫予監外執行,由承辦法院依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依法辦理。

經查,罪犯吳翠麗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吳翠麗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