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查明事實、公正審判維護了我們一家人的合法權益。”炎炎烈日下,當事人何某某帶著一面鮮紅的錦旗來到沛縣法院。錦旗上“公正高效司法 盡職核查案件”十二個大字既包含著群眾對竇藤秋法官履職盡責、司法為民工作態度的感謝與感激,也承載著對法院工作的期待與希冀。
    “已無神經反射,無呼吸及心跳,并且雙側瞳孔已散大到邊,全身冰涼,給予注射腎上腺素2mg無效,頭顱有血跡。”4月的一天早上,何某被家人發現后腦著地摔在院內,頭部外傷出血,便立刻把他送到醫院檢查。接診醫生仔細檢查一番后,便向何某家人宣告了何某早已死亡的事實。

2023年11月,投保人何某在被告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某款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1年,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在保險理賠過程中,被告保險公司以“何某并非受到意外傷害導致死亡,不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為由拒絕理賠。與保險公司協商無果,何某家人將其訴至沛縣法院。
    “我爸明明是后腦重度摔傷、嚴重出血意外去世的,現在地上還有一片血跡呢,這不是意外摔傷是什么?”
    “根據我們拍攝的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存檔第一聯的記載,何某是因腦溢血而死亡,屬于因疾病死亡,無意外傷害的發生。”
    第一次庭審后,原、被告各執一詞,均提供相應的證據,且記載的死者死亡原因不一致,死亡原因撲朔迷離。面對這種情況,竇藤秋暗下決心,要以最好的方式用最短的時間將案件處理好。
    為了對案件事實有更深入的了解,竇藤秋決定前往事發后的接診醫院全面了解情況,對需要厘清的疑點逐一進行詢問。調查中發現,接診醫生與開具死亡證明的醫生并非同一人,保險公司提交的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是鄰居李某幫忙到衛生院開具的證明,上面載明的“死者生前患高血壓、直接死亡原因為腦溢血”均是衛生院醫生張某根據李某的描述作出的記載。

而接診醫生王大夫出具的通用門診病歷病史錄的記載及陳述是經過客觀的接診、觀察作出的判斷,“來的時候已經去世了,一頭一身都是黑血,前一晚應該就從車子上摔下來了,第二天才有人發現,就是腦外傷。結合死者死亡后的頭部照片顯示有傷口,綜上可以認定何某的死亡應為意外傷害導致其死亡。”
    竇藤秋在審理中認為,對于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當居民死亡證明(推斷)書存檔第一聯與通用門診病歷病史錄對死亡原因的記載相互矛盾時,本院認為事發時接診醫生出具的通用門診病歷病史錄的記載應為客觀的真實情況,即何某系頭部外傷導致死亡,也就是意外傷害導致其死亡。對被告的抗辯,在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的情況下,本院不予采信,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理賠責任。判決作出后,被告主動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了保險賠付義務,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其實讓群眾信任并不難,只要設身處地地體諒他們,真心實意地幫助他們,群眾自然感受得到。”

案件辦理中,竇藤秋常常以實地查看案件情況、仔細傾聽當事人的意見的“慢”,來實現高質高效解決糾紛的“快”。